索引号: | 009347908/2023-00003 | 发布机构: | 区政协 |
发文日期:: | 2023-03-10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区政协办机关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负责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务工作,组织实施会议决议、决定、建议案等;组织区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民主评议、撰写提案、学习考察、大会发言;宣传和贯彻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推介政协工作;联系各人民团体、工商联及各界人士,反映社情民意;承办、参与上级政协的会议、调研、视察;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机构改革调整后,区政协机关工作机构为7个,即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学习和联络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8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8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8.60万元,主要是一方面由于增加了人员和今年公务员绩效工资改革相应人头经费拨款增加463.60万元,另一方面是财政今年资金困难压缩了项目经费的开支使得项目拨款减少17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8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2.8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9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8.6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63.6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3.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3.88万元,比2022年增加28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3.88万元,比2022年增加463.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和今年公务员绩效工资改革相应增加了人头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30万元,比2022年减少17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今年资金困难压缩了项目经费的开支,主要用于政协会议、各委室机构活动及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等重点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0.41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1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后政府控制领导出国(境)的考察安排;公务接待费11.66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5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辆的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47.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虽然增加了人员但是降低了人头经费的预算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2.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亚 ,联系方式:15178817088 )